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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徐凤增、袭威、徐月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一项双案例研究_综合_大众网

来源:xc杏彩体育    发布时间:2024-01-20 22:57:07

  乡村要实现振兴和走向共同富裕,面临着治理方面的挑战。本研究基于制度逻辑理论的视角,选取山东省博山中郝峪村和陕西省礼泉袁家村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归纳式分析。展示了两个村从摆脱贫困到共同富裕过程中,各种外来制度逻辑与原生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以及这些制度逻辑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了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研究之后发现,在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制度逻辑的碰撞和融合促进了乡村治理质量的改进。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4种外来制度逻辑通过党组织领导、基层民主决策、村庄业态规划、股份制合作等策略实现了与原生宗族逻辑的融合共存,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并能够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本文的研究对乡村治理以及制度逻辑理论的研究具备极其重大的理论贡献。同时,本文的发现还为乡村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借鉴。

  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导向,就是要实现乡村高水平发展(姜长云,2018),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同志就对共同富裕作了明确的阐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也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习,201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首次被作为远大目标提了出来。202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列入总则。

  乡村要实现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面临着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挑战,更面临着乡村治理方面的挑战(韩俊,2018)。秦中春(2020)认为,要实现乡村振兴,中国乡村在治理上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人的精神思想问题,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进行正面引导;二是人的社会管理问题,其核心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合作以及矛盾冲突的问题;三是人的公共服务问题,乡村要通过机制创新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为村民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将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既有文献已经从多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机制,识别出了宗族治理(秦晖,2003)、村民自治(李文钊、张黎黎,2008)、政府行政治理(陈朋,2007)、精英治理(赵仁杰、何爱平,2016)等多种乡村治理机制。然而,当前在我国很多乡村还存在着多种问题,例如,村庄经济基础薄弱、空心化、原有社会关系衰退(韩鹏云、刘祖云,2012;田毅鹏,2014)。对这些问题,现有治理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宗族势力干扰村庄民主治理(仇童伟、罗必良,2019);政府行政治理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和成本太高而失效(张晓山,2005);很多村中精英由于事先致富大都离开乡村而定居城市,导致乡村经济发展的人才匮乏(刘守英、王一鸽,2018)。那么,什么样的治理机制能够促进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呢?本文拟通过深入研究回答上述问题。

  本文将基于制度逻辑理论建立我们的理论框架。制度逻辑理论(Friedland and Alford,1991;Thornton and Ocasio,2008)指出,对组织和个体行为的分析必须基于他们所处的具体的制度情境。传统制度理论仅强调单一的主导制度逻辑,而制度逻辑理论强调制度的多元性,认为一个社会包含市场、职业、公司、家庭、社区、宗教、国家等多种制度逻辑(Thornton et al.,2012)。这些制度逻辑之间相互矛盾却又彼此依存(Friedland and Alford,1991),共同影响着组织和个体的行为。现有制度逻辑方面的文献(Dunn and Jones,2010;Lee and Lounsbury,2015;Reay and Hinings,2009)主要关注西方社会制度环境下各种组织和场域中不同制度逻辑的冲突和影响,然而却缺乏对我国社会情境中不同制度逻辑的关注和深入挖掘。Chung 和 Luo(2008)指出,制度逻辑通常体现在国家治理模式中,尤其是具体的治理措施中。本文将选取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郝峪村和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袁家村为双典型案例,运用归纳式研究方法,深入研究中国乡村制度逻辑的多元性以及各个制度逻辑所代表的治理机制在乡村走向共同富裕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具体来说,本文将围绕如下问题展开研究:我国乡村发展过程中有哪些独特的治理机制?它们背后的制度逻辑以及制度逻辑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制度逻辑在乡村经济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

  本文的研究具有3个方面的重要贡献和意义。第一,本研究将丰富对我国乡村治理机制及其作用的认识。过去的研究(陈朋,2007;李文钊、张黎黎,2008;赵仁杰、何爱平,2016)识别出了宗族治理、村民自治、政府行政治理和精英治理,但缺乏对这些机制背后的制度根源的挖掘,同时对其他治理机制关注较少。本文从制度逻辑理论视角深入分析并展示了各种制度逻辑的冲突和融合如何促进新的治理机制的涌现,以及新旧治理机制如何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这些发现促进了我们对乡村治理机制的制度根源和作用的理解。第二,本文的研究对制度逻辑理论也具有重要贡献。研究发现,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这4种外来制度逻辑通过党组织领导、基层民主决策、村庄业态规划、股份制合作等策略实现了与原生宗族逻辑融合共存,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并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同时乡村精英在这一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能够有效利用制度逻辑的多元性,创新地解决村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丰富了我们对我国乡村制度情境下制度逻辑及其次序的理解。上述发现回应了Thornton(2015)关于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如何合作共存等研究的呼吁,同时也回应了Dacin等(2002)关于组织或个体对外界压力的响应如何促使新的规范和措施制度化研究的呼吁。第三,我们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通过对原生制度逻辑与外来制度逻辑的兼容性及其融合共生的演化过程进行分析,揭示了多种制度逻辑共存的乡村治理格局及其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的路径,能够指导我国乡村治理实践,进而促进乡村振兴和更早更快奔向共同富裕。

  我国乡村的发展受到传统治理机制的影响,而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推进给乡村治理机制注入了一些新的因素。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多种治理机制并存的局面。传统的宗族逻辑有所弱化,但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村民自治的方式吸纳了宗族逻辑,又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宗族逻辑。随着村干部的行政化,政府行政逻辑带来的作用得到强化。而上述几种制度逻辑又通过乡村精英得以实施。

  宗族自治和村民自治:由于乡土文化的影响,自治在我国乡村发展中起着主要作用。传统中国治理结构是“上下分治”的格局,“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秦晖,2003)。也就是说,乡村传统上依靠乡绅进行自治,即宗族自治。中国人历来注重血脉亲情(Hsu,1963),所谓血浓于水,而在一个村庄居住的人往往都是有一定的血缘或地缘关系,在一定范围上都属于一个宗族。在此基础上,逐步演化出了一套宗族成员共同遵守的生活、交往、教育等的制度和规则(Peng,2004),这构成了宗族文化的主要内容。宗族文化伴随着血脉的延续代代相传(Zhang,2020),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甚至在中国的历史演进和经济发展历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Greif and Tabellini,2010;Zhang,2020)。以血缘为纽带聚合而成的亲属团体,是中国最重要和稳定的组织之一(Greif and Tabellini,2017)。直至今天,人们在收入分配(郭云南等,2014)、选举投票(Su et al.,2011)等方面仍然偏向于自己所在的宗族。此外,人们传统上对于家族声望和个人声誉往往“极端珍视”(王曙光,2017),这也反映在很多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中(潘越等,2019)。

  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村民自治被逐步推广,最终获得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自治的载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确保在经验和理论层面村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李文钊、张黎黎,2008)。虽然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可以超越宗族治理,确保村民个人有选举权和监督权,但由于其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无论在处理纠纷还是在投票选举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体现了宗族治理。村民自治所需要的村庄社会基础也正是来自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仝志辉、贺雪峰,2002)。这意味着,当原有社会连结弱化而村庄的现代连结和村民自治能力不足时,村民自治的效果将大大削弱。

  政府行政治理:根据OECD的定义,政府行政治理是政府或经其授权的非政府组织对企业和公民施加影响的各种手段,包括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正式或非正式的命令,以及非政府组织或自律组织颁布的规定(OECD,1997)。政府行政治理通常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政府行政治理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强制性、直接性、自主性和有限性”的特点(陈朋,2007)。然而,政府行政治理的实施离不开精干、高效、廉洁的政府行政机构,要保证政府行政机构的威信力和活力,就离不开法律法规制定系统和执行系统的积极高效运转,以及工作人员的高素质(世界银行,1997)。2001年开始,我国村干部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村干部被行政化,乡镇政府通过包村干部、村官等方式进一步渗透到村治以及村庄选举等重大事项。这些标志着政府行政治理的作用在乡村建设和治理中的加强,而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受到挤压(吴毅,2007;王汉生、王一鸽,2009)。

  然而,政府行政治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基层乡镇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控不一定到位,对自身的要求也不高,贪腐现象时有发生,这往往会破坏底层村民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信任。同时,由于我国的基层政治具有二元结构属性,乡村通常是国家权力和民间权威的交汇所,而现行行政集权体制的治理逻辑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权利关系的规范失序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小官贪腐(周庆智,2015)。二是,我国大量农村普遍资源匮乏,政府往往力不从心,无力照顾到每一个乡村。这导致的结果是,乡村建设方面,上级政府只决定乡村公益事业和办公设施建设的数量和标准,资金需要由乡村自筹,“光给政策不给钱”。这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借贷或者拖欠工程款项的行为大量发生,另一方面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同时出现供给过剩与不足的双重特征(张晓山,2005)。

  乡村精英治理:我国乡村治理一直体现着精英治理的特征,又被称为“能人”带动效应(赵仁杰、何爱平,2016)。乡村精英有两种,一是掌握了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体制内精英”,二是没有掌握村庄正式权力资源但在村庄拥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非体制精英”(仝志辉、贺雪峰,2002)。这两种精英都具有特定的权威,能够影响村庄的成员及其结构。村庄精英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为乡村的发展作出贡献,在乡村生活中发挥着“领导、管理、决策及整合的功能”(杨善华,2000),并因此在我国乡村的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赵仁杰、何爱平,2016)。

  然而,精英治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乡村精英们的权威往往来自个人的声望、谈话艺术、工作魄力,或村庄内部的公共舆论、公益公道的价值观念,或选举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或来自上级政府(仝志辉、贺雪峰,2002)。为了维持村庄秩序,村干部们往往需要表现得“强悍”,这些村干部有时可能对村民利益造成伤害。而一些经济能人当上村干部之后,由于其经济和社会资源广泛,很容易在村庄里形成别人无可匹敌的局面。同时,当精英们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或当他们与地方政府合作时,他们可能会损害村民权益(仇童伟、罗必良,2019),这就是“精英俘获”现象(胡联、汪三贵,2017;李玉刚,2015)。

  上述几种主流乡村治理机制在我国过去数十年的乡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优缺点也被多个学者(李玉刚,2015;刘守英、王一鸽,2018)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然而,当前我国乡村发展的目标已经转变。2017年,习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实现乡村振兴以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离不开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习曾明确指出,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让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习,2018)。在此背景下,研究各种乡村治理机制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非常必要。本文拟从制度逻辑理论的视角展开研究。

  制度逻辑是指“符号和物质实践、假设、价值观、信仰和规则的社会建构模式,个体和组织通过这些模式生产和再现他们的物质生活,组织时间和空间,并为他们的社会现实提供意义”(Thornton and Ocasio,1999)。制度逻辑理论认为,理解组织和个体的行为,必须基于他们所处的具体制度情境进行分析,而制度情境在给他们的行为以约束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能动的机会(Friedland and Alford,1991;Thornton and Ocasio,2008)。传统制度理论强调单一的主导制度逻辑,而制度逻辑理论强调制度的多元性。Thornton认为,总体来说,当今西方社会共存在七大核心制度逻辑,包括家庭、社区、宗教、国家、市场、职业、公司等(Thornton,2004;Thornton et al.,2012)。

  多元制度逻辑之间可能是矛盾和冲突的,却长期共存并共同影响处于其中的组织和个体的认知和行为(Greenwood et al.,2002;Greenwood and Suddaby,2006)。在具体的制度环境中,不同制度逻辑的影响各不相同。例如,Thornton和Ocasio(1999)以美国高等教育出版业高管继任的决定因素为例,展示了制度逻辑如何影响组织在定义问题和识别解决方案时的注意力,进而影响组织决策。Suddaby和Greenwood(2005)研究了对职业精神的不同理解,即受托人模式和基于专业知识模式,这两种逻辑之间的冲突界定了合法性的不同来源,促使多学科伙伴关系成为了法律和会计行业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Reay和Hinings(2009)关于艾伯塔省医疗专业化和医疗保健商业化的案例研究,向我们展示了持有不同逻辑的行为者之间的斗争导致权力在医生(职业)和政府(州)之间分配,从而产生了互相制衡的作用。Lee和Lounsbury(2015)的研究向我们展示了社区逻辑不仅能够直接影响社区工业设施的有害废物排放,而且能够过滤组织对更广泛领域的制度逻辑的反应,从而具有间接效应。

  制度逻辑理论还认为,组织和个体也具有一定的能动性,他们能利用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选择性地对这些制度逻辑加以关注和响应,这导致了处于同一制度环境中的不同组织或个体间的行为存在差异(Thornton and Ocasio,1999)。例如,Aoki(2007)认为,政治、经济、社会和组织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变迁,“在某个时间点内生性产生的制度成为了外部制约因素,并/或使得行动者能在其自身和其他领域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发展”(Aoki,2007)。

  制度逻辑方面的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西方制度情境,对我国情境下各个组织和场域中的制度逻辑关注不足。而少数采用制度逻辑理论对我国组织的研究(Genin et al.,2020;Liu et al.,2016)往往聚焦于商业组织或社会组织中现有的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及其作用。至目前为止,除了个别研究的触及(孟庆国等,2021),鲜少有采用制度逻辑视角来研究乡村治理机制的文献。为弥补文献不足,本文重点关注中国乡村制度逻辑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及其在乡村振兴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

  由于多元制度逻辑的存在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错综复杂,过去对制度逻辑理论的研究的关注点也各不相同,但都赞同Friedland和Alford(1991)的观点,认为应该基于具体的制度情境来分析其中的制度逻辑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关于治理机制的比较研究表明,不同的治理机制可能同样有效,这是因为当某个治理机制与当地的制度环境兼容时,该治理机制就能有效发挥作用(Whitley,1999;Hall and Soskice,2001)。基于此,Chung和Luo(2008)指出,制度逻辑通常体现在国家治理模式中,尤其是具体的治理措施中;由于新兴经济体在市场转型期间的高度不确定性,没有成功的模板可供参考,组织往往依赖于以制度逻辑为其提供战略指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是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其制度环境与西方存在很大差异,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我国乡村的治理环境还有别于城市。因此,对我国乡村发展和治理机制的研究需要结合我国乡村的具体情境。结合我国乡村治理文献和制度逻辑理论(Thornton,2004;孟庆国等,2021),我们提出我国乡村治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制度逻辑。

  宗族逻辑:我国乡村的宗族逻辑根植于几千年的中国乡土文化(费孝通,1998,2009)。宗族逻辑以血缘地缘关系为联结,重视个人在村庄中的声誉和面子等是其重要特征(Peng,2004;秦晖,2003),以维护宗族利益为主要目的。

  国家逻辑:国家逻辑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实现行政绩效(Thornton,2004;徐勇,2007)。尽管科层制一直是国家逻辑的主要特征(周雪光、练宏,2012),但自1998年以来,在我国乡村国家逻辑逐渐通过村委会实现一定程度的乡村自治(祝海波、程兴火,2006)。

  党组织逻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组织逻辑在乡村基层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组织逻辑则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为主要目的。在乡村这一社区场域中,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制度优势落实的重要路径(王浦劬、汤彬,2020)。

  市场逻辑: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部分乡村也引入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些产业在村庄内部以及村庄与外界之间的运营以市场逻辑作为支撑。市场逻辑的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Thornton,2004;Thornton et al.,2012)。

  公司逻辑:我国一些乡村同时存在着一些盈利企业,这些企业以公司逻辑为主。公司逻辑的核心是关注企业的市场地位,以扩大企业规模为战略基础(Thornton et al.,2012)。

  根据制度逻辑理论的文献,制度逻辑之间彼此依存却又相互矛盾(Friedland and Alford,1991),共同影响着组织和个体的注意力、决策,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鉴于以往的研究往往关注不同逻辑之间的冲突,Thornton(2015)呼吁未来的研究应关注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如何合作共存。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多种制度逻辑之间必然有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兼容关系。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制度逻辑的多元性为代理者提供了某种程度的脱离于结构的行动自主权(Thornton et al.,2012),因此,我国乡村拥有一定自主权的制度逻辑代理者也可能推动乡村制度逻辑之间关系的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多种制度逻辑,且这些制度逻辑之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并影响着乡村的发展振兴。参照Gümüsay等(2020)的研究结论,不同的情景中存在的不同制度逻辑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而对制度逻辑间复杂关系的变化及其作用的分析离不开其所处的具体的情境(Thornton and Ocasio,2008)。在上述对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多元制度逻辑进行理论论证的基础上,本文将选取山东中郝峪村和陕西袁家村作为我国东西部乡村的典型案例,重点采用归纳式的案例研究方法,进一步挖掘这些制度逻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方式,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其演化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作用。

  本研究着眼于从制度逻辑视角探讨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治理机制的关系及其作用,我们选取定性双案例,主要采取归纳式案例研究方法。选择这种研究方法的原因如下:第一,定性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回答“如何发生”“为什么发生”这样的问题,从而能够对乡村治理的现象、原因和“如何发生”进行解释。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多种制度逻辑共同发挥作用,其治理机制同时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变化的影响。通过纵向案例研究,在分析随时间脉络演变过程的同时可以深入挖掘其特征和内在规律(Yin,1994)。

  第二,采用双案例的研究能够提升外部效度,使得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得到印证(Yin,1994),并且两个案例地分别位于我国的西北地区和东部地区,通过不同案例走向共同富裕过程的比较能够揭示其治理机制,挖掘两个跨区域的村庄在多种制度逻辑下的治理机制具有的共性和操作路径的差异。

  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乡村正在发生改变,我国土地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正在发生变化,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逐步向基层下移,这带来了乡村社会的结构与治理方式的重要变化(秦中春,2020),进而影响到乡村发展。对这样一些问题现有的文献中并没有现成答案,而归纳式案例研究从案例中总结归纳、进而提炼理论的方式适用于讨论这一类复杂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第四,在我们的案例中,各类制度逻辑间的关系和互动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不同制度逻辑的作用,它们之间的互动、演化等等,都是通过案例涉及的两个村中多个参与者的亲身体验反映出来的,而他们的体验又通过我们这些研究者对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规范化的解读表述出来。因此,参与者和研究者对制度逻辑的意义及其互动关系进行共构是合适的。并且,多重制度逻辑中的行动者会对各个制度逻辑的压力进行选择性过滤(Lee and Lounsbury,2015),并探索出丰富的解决方案(Murray,2010),运用建构主义研究范式能够更好地挖掘行动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Burr,2015)。

  基于此,本研究中我们运用建构主义研究范式,通过归纳式案例研究,依据制度逻辑理论对乡村治理机制进行探讨。

  定性案例研究中常常使用非概率抽样中的“目的性抽样”,因此我们选择已经初步完成共同富裕的村庄作为研究对象,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并保证了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稀缺性(毛基业,2020)。作为本文案例样本的山东博山中郝峪村和陕西礼泉袁家村都是“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它们通过旅游产业发展实现了减贫,村民收入大幅提高、走向了共同富裕,且带动了周边甚至省外其他村的发展,是探索乡村走向共同富裕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中郝峪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是位于大山深处的一个村庄,距离博山城区40多公里,人口有364人,总面积3000亩。过去,由于交通不便,中郝峪村是当地一个普通的贫穷落后的小山村,当地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种植桃树和板栗等作物。2002年,村里的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2003年,在当地政府的鼓励和村支书的推动之下,少数的农户开始经营农家乐。很快,由于农家乐产品的同质性带来了业户间的恶性竞争,游客因体验和利益受损而不愿再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村支书作为领导人的村两委开始尝试统一管理,后村里又成立了幽幽谷旅游开发公司统一经营发展(徐凤增等,2019)。通过十几年的发展,中郝峪村村民的收入大幅提高,2019年村民人均收入达到4.5万元,村里的村风村貌大大改善,其独特的基于公司化运作思路和股份制管理治理方式的“郝峪模式”引发广泛的关注,吸引了国内众多村庄学习。

  袁家村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的烟霞镇,村民有286人,距离村庄6公里的昭陵是村庄附近的著名旅游景点。20世纪70年代之前,村里仅发展农业,袁家村是周边地区中最贫穷的一个村庄。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策的鼓励下,村领导开始鼓励村民开办一些小水泥厂等村办企业,逐渐积累资金,该村成为这一地区最富有的村庄。然而,到了21世纪初,由于多数村办企业环境污染严重且人才匮乏,袁家村的村办企业大部分关停,许多村里人开始离开村庄寻找工作。直到2007年开始发展乡村旅游,袁家村的村民才投身乡村旅游业,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袁家村的旅游业发展吸纳了许多周围村的就业人口,带动了周边村庄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袁家村的乡村治理模式也得到众多村庄的学习效仿,属于典型案例。

  根据以往的文献,乡村治理中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包括当地居民、村两委、当地企业、员工等(王素洁、李想,2011)。因此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针对两个村的不同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访谈。研究团队曾分别于2017年4月、2018年7月和2020年12月先后3次到中郝峪村进行实地调研,在3次调研中对村支书、公司总经理、公司员工、村民等不同对象进行了24次面对面访谈。与此相似,研究团队于2018年8月和2021年4月至陕西袁家村进行实地调研,对袁家村的乡村治理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体如村两委、合作社负责人、农家乐业主、普通商铺业主、普通商铺员工等进行了30次面对面访谈。访谈结束后,我们对访谈记录进行了整理,为补充并验证理论框架以达到理论饱和(陈向明,1996),又对部分访谈对象进行了电话访谈。最后经过整理,形成了访谈文本资料。

  为提高研究信度,本文遵循三角验证的原则,采取多种数据收集方法和多个时间点的一手数据获取,以对研究证据进行互相补充和相互印证(Yin,1994)。我们还收集了与本研究案例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及新闻报道、档案记录等文本资料。相关文献的收集是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与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文献资料。新闻报道方面,首先通过百度搜索有关两个案例地的媒体报道资料,接着将检索到的有关两个案例地的影音资料转换成了文本资料;然后通过幽幽谷旅游开发公司和袁家村的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和微博等渠道了解案例相关信息。同时,我们还收集幽幽谷旅游开发公司和袁家村关中印象的地方志、区域介绍等相关档案资料。为了提高研究效度,在实地调研前,研究者准备了详细的案例研究计划,并在整理完善资料的过程中建构了独立研究资料库,包含录音资料、文献资料、档案资料、照片资料等内容。

  本研究属于归纳式的案例研究,数据分析过程遵循典型归纳逻辑(毛基业,2020)。另外,除了在案例选取、数据收集过程中保证信效度外,本研究还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注重信效度提升。首先三位作者共同对中郝峪村和袁家村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进行了梳理,了解其治理发展脉络,并重点关注治理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和应对方式,以此划分其乡村治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其次,遵循Gioia等(2013)提出的归纳式数据分析方法,本文的两位作者独立进行了数据资料分析。分析结束后,比照双方的概念提取,当出现不同的结果时,重新对结果进行讨论分析,并征询相关专家人员的意见,对争议结果进行处理。最后,将概念表述理论化,并在此基础上与已有文献进行互动,形成最终理论模型。

  通过对初始资料进行一阶概念的提取,对资料给予概念化标签,最终从资料中抽象出一阶概念。接着通过进一步的归纳,汇集相关的一阶概念贴加标签以形成二阶主题,并通过归类建立各概念间的关系,进一步发现概念的性质和层面。最后,通过处理各个主题间的关系,并与理论相互对照,提取出“面临的困境”“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宗族逻辑”等12个聚合构念。通过对各个主题和概念循环反复的考查和深入分析,同时结合原始资料、备忘录和理论进行反复比较,最终发现可以解释本文所提出来的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

  在村庄这一特定组织域中,多种制度逻辑相互影响、不断交互,因此,识别出多种制度逻辑能更好的分析乡村治理的机制(王劲屹,2019)。通过理论分析厘清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宗族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五种制度逻辑类型之后,进一步根据案例数据,并结合文献和理论(Thornton,2004),对中郝峪和袁家村两个案例中体现出的制度逻辑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归纳出上述多重制度逻辑类型的规范基础和关注基础。

  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走向共同富裕的治理过程中,宗族逻辑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宗法礼制的规范基础和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共同关注基础,乡村精英起到了带头作用,村民的观念和行为受到道德伦理和宗族声誉的约束。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乡村精英(以既是政治精英又是经济精英的村支书为代表)基于宗族观念以及维护个人声望等因素,起到了有效的带头作用,并逐步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在成熟发展阶段,村中的精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村委会成员,重视乡情和孝道,这也影响到统一运营和管理。村民自治也是宗族逻辑的一种体现方式,中郝峪村在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正是因为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宗族逻辑,才得以有效落地。袁家村通过祠堂祭祖,开设道德讲堂等方式约束村民的行为,有效提升了村中文明的风气。另一方面,与文献一致(吕萍、胡元瑞,2020),宗族逻辑也在乡村治理中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中郝峪村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遇到有血缘亲缘关系的违规者,村干部坚持严格执行监督,却遭到宗亲关系的阻力,陷入“亲情困境”,最终正是由于坚持执行村规民约,以基层民主决策为解决途径,打破了宗族的徇私企图,更好地约束了村民,并形成了良好的村风。

  国家逻辑在乡村地区最为关注的是区域发展和公共事业,并且以国家规范为规范基础。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国家逻辑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支持与约束影响到村庄发展。政策支持和引导方面,两个村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乡村民约的制定等促进乡村公共事业发展。如果仅仅以国家逻辑为主导,虽然政策能够更有效地上传下达,但会不利于乡村自治,限制村庄自由发展和农民个体的成长(马华,2018),两个村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通过多种制度逻辑间的互相影响和吸纳来克服这种难题。除了国家政策的影响之外,两个村的国家逻辑还体现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民主决策和制定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这有效规范了村民行为,推动了乡村精神文明的提升。另一方面,国家逻辑之下,村委会作为村民的代理者,引导村民进行农家乐经营,并尝试通过统一管理解决面临的困境,以满足村庄发展的公共需要。

  党组织逻辑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带领作用。基于党员身份的规范基础,以及服务村民的关注基础,党组织逻辑“嵌入”到乡村治理中,也“嵌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正如《中国章程》中提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任务包括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密切联系群众等。《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阐明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村党支部通过党员带头,组织村民和服务村民几种策略落实了党组织的思想指引。

  以自身利益为规范基础的市场逻辑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乡村治理中更关注各商户自身的市场地位。农家乐经营业户慢慢增多的过程中,市场逻辑进入,形成了内部业户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相互竞争的局面,具体表现为初始阶段后半期逐渐激烈的价格战。在袁家村,市场逻辑一开始进入后,主要表现为商户之间的竞争,看到别家项目挣钱为了自身利益也申请同样的经营项目。宗族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碰撞,加剧了业户之间的相互竞争,并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应,影响到村庄的声誉。市场逻辑以竞争和自由交易为特征,以股东(各个农家乐业户)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打破了村庄原有宗族的邻里关系,与原生宗族逻辑形成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两个村都进行了业态规划,以增强各业户之间的互补作用,削弱其相互之间的不良竞争;另一方面,村庄治理主体通过推行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引入公司逻辑,从而使得市场逻辑能够与公司逻辑等并存,并对原生制度逻辑进行了一定的改造。

  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后,两个村都引入了公司逻辑,相比市场逻辑,公司逻辑关注企业地位,以企业雇佣作为规范基础,通过雇佣关系约束管理员工。通过股份制合作方式,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企业在统一运营的基础上约束业户和管理员工,这成为了重要的治理方式。我们对中郝峪村和袁家村在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多重制度逻辑进行了原始数据典型证据的编码举例,如来自中郝峪村村支书的访谈资料,来自袁家村游客中心员工的访谈资料,等等。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村庄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困境。2003年之前,中郝峪村是山东博山当地有名的贫困村。初始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是贫困问题,收入低,环境也差。起步阶段,中郝峪村由于市场逻辑的进入,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恶性竞争使得游客减少且破坏了村里风气。而在成熟发展阶段,公司统一管理则面临着利益协调,留住人才方面的困境。与中郝峪村相比,袁家村则是在1970年就慢慢走上了共同致富的道路。2000年以后,袁家村面临着产业转型的困境。后期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袁家村也遇到了利益无法协调的问题,经历了经营组织方式的变革才最终形成了当前的治理体系。

  2003年以来,中郝峪村经历了转向发展旅游业的产业转型和统一管理运营方式的变革,制度逻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进一步使得中郝峪村治理机制发生了演化。我们将中郝峪村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初始发展阶段(2003~2006年),转型发展阶段(2007~2009年中旬)和成熟阶段(2009年中旬至今)。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中郝村开始尝试村委会统一管理,由初始发展阶段跨入了转型发展阶段,2009年中旬中郝峪村进入了公司化统一管理的尝试阶段,随后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不同于中郝峪村,1970年以来,袁家村经历了从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到转向发展旅游业再到合作社股份制发展的变革,制度逻辑也因而发生了变化,这促成了袁家村在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治理机制的演化。我们将袁家村走向共同富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初始发展阶段(1970~2006年),转型发展阶段(2007~2014年)和成熟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1970年开始,袁家村郭裕禄书记上任,带领村民发展农业,又通过办村办企业等实现了村民收入的提升。2007年,袁家村开始发展乡村旅游,跨入了产业转型阶段,随后,2015年的股份改造使得袁家村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

  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党组织逻辑和国家逻辑的动态演化过程是一致的。在引入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的过程中,两个村的党组织逻辑都通过党的领导推动了多种制度逻辑之间的演化并存,党组织对村民的服务和组织起到了良好的指引动员和凝聚的作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国家逻辑也都是通过基层民主决策推进了国家逻辑与其他逻辑间的协同并存。中郝峪村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党组织逻辑和国家逻辑的主导下,村里为了吸引游客进行了环境卫生清理,村庄生态环境的治理出现成效。类似的,在袁家村发展的初始阶段,也是在党组织逻辑和国家逻辑的主导下,村民集体发展农业,初步提升了生产力。

  中郝峪村和袁家村在走向共同富裕的治理发展历程中,都经历了引进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的过程,并通过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市场逻辑、公司逻辑与其他逻辑的融合并存。引进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的过程中,党组织逻辑和国家逻辑与其他逻辑的共存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整个村庄的治理体系发生较大改变。然而在两个村的发展过程中,其各自的3个发展阶段处于不同的时期,面临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社会发展形态,不同制度逻辑的引进起源于不同的契机和因素。尽管如此,两个村的制度逻辑内涵非常相似,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作用也很接近。更为重要的是,最终两个村不仅自身实现了共同富裕,也都通过“以三产促二产带动一产”的方式带动了周边村庄的经济、文明的发展,并将其成功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文化输出的方式扩散到外省的一些村庄,带动更多的村庄振兴和共同富裕。例如,袁家村输出管理到忻州古城和河南同盟古镇,中郝峪村输出管理至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雷营子村和重庆石柱县华溪村等地。

  两个村在发展过程中引进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的时期不同。中郝峪村市场逻辑的引进主要发生在初始发展阶段,即2003年开始发展乡村旅游业,游客进入。当时上级政府建议调整产业结构,村支书带领村委劝说村民尝试开办农家乐,一段时间后农家乐之间相互竞争。2009年,也就是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中郝峪村开始公司化运营全村的乡村旅游,此时才引进了公司逻辑。与中郝峪村不同,在袁家村的初始发展阶段,通过发展农业,创建村办企业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村民收入,村民当时主要以在村办企业工作获得工资收入为主,村民受到企业的雇佣,并接受公司架构下的管理,此时公司逻辑就已进入到袁家村内部。2007年,也就是袁家村的转型发展阶段,因为发展乡村旅游,吸引了村庄外部的商户来到袁家村,将市场逻辑引入到村庄内部。后来进入成熟发展阶段,袁家村进行了股份改造,袁家村再次将公司逻辑引入,此时的入股成员既涉及到村民也涉及到外来商户和打工者。

  两个村引入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的契机和情境不同。中郝峪村引入市场逻辑是由于发展乡村旅游业,村民开始经营农家乐。袁家村在转型发展阶段也是由于发展乡村旅游业的需要引进了市场逻辑,但是袁家村村民初期经营农家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另外,村里先前的产业基础提升了发展旅游业的规划意识,村民之间的市场竞争并未充分显现,直到2009年袁家村引进了外村商户,商户之间才形成了自由竞争。中郝峪村引入公司逻辑是为了解决农家乐业户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中郝峪村的精英意识到,区别于市场价格机制,组织可以通过内部权威来实现资源配置(Coase,1937)。在吸取了其他乡村地区旅游开发失败的教训后,为了解决中郝峪村旅游资源的公共品属性问题,乡村精英提出了入股统一管理的方式,才引进了公司逻辑。而袁家村引入公司逻辑在初始发展阶段是由于开办村办企业,在成熟发展阶段是出于平衡商户间利益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两个村在制度逻辑演化的发展阶段中,对于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也有差异。在中郝峪村,主要通过多种制度逻辑的演化在成熟发展阶段实现了村民的收入提高以及收入差距减小,同时促进了乡村文明风气的提升,初步影响到部分周边村民。而袁家村在初始阶段就实现了全体村民的收入提高,在后期的转型发展和成熟发展阶段,更多的吸纳了周边村民就业,并通过产业链辐射影响到更多农村,扩大了共同富裕的影响范围。

  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两个典型场域中,都存在着宗族逻辑、国家逻辑、党组织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这5种制度逻辑,引发了一系列治理行动策略。其中,宗族逻辑是我国封闭的农村社会中一直以来广泛存在的内部力量(贺振华,2006),村庄的形成源于亲属的连结(刘守英、王一鸽,2018)。从而可以认为宗族逻辑是村中的原生制度逻辑,而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都可以被认为是外来逻辑。差异化的制度逻辑能够为乡村治理的转型提供资源,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关系则会为村庄治理带来一定的挑战(Thornton and Ocasio,2008)。对原生制度逻辑和外来制度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可以为我们深入剖析乡村治理机制的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根源。

  为了解释原生逻辑与外来逻辑之间关系的差异性,我们首先提出两个关键维度。其中,兼容性维度指的是外来逻辑和原来逻辑之间的兼容程度,制度逻辑的作用形式是指其发生作用的方式。制度逻辑作用形式分为指引性和操作性两种,与指引性逻辑相比,操作性逻辑更易与原生制度逻辑发生冲突。不同的外来逻辑可以依据其与原生逻辑间的关系在这两个维度上找到对应的位置。

  在中郝峪村和袁家村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村庄中的国家逻辑是一种指引性逻辑,通常不涉及到具体事务的操作层面。但是国家逻辑对于治理主体的设定与原生的宗族逻辑差异很大,宗族逻辑一般以宗族组织作为治理主体,而国家逻辑以村委会作为治理主体,并服从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因此国家逻辑和原生宗族逻辑的兼容性低。党组织逻辑在村庄中也是一种指引性逻辑,其鲜明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但村中党员往往也是村里具有较高声望的村民,时常牢记党组织对村民的组织和服务,因此党组织逻辑与原生宗族逻辑的兼容性较高。市场逻辑是一种操作性逻辑,在初期进入村庄时,以竞争和自由交易为特征,打破了村庄原有宗族逻辑的邻里关系,与原生宗族逻辑形成冲突。公司逻辑通过等级架构整合了村庄内部资源,作为当前村庄中的操作逻辑已经与宗族逻辑具备了较好的兼容性。

  我们提出了在中国乡村这一特定情境之下,4种外来制度逻辑在经过演化后,与原生的宗族逻辑之间形成的共生关系类型。我们通过案例分析也发现,有的制度逻辑之间存在结构分割、纵向或横向分层融合、或深度融合的关系状态。国家逻辑、市场逻辑与宗族逻辑之间的兼容性不高,但是两两之间都呈现了一种结构分割(structural compartmentalizing)状态。这种结构分割可以在同一场域内共存并达成平衡(Gümüsay et al.,2020)。通过两个村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国家逻辑作为一种顶层指引式制度逻辑,能够通过基层民主决策实现国家逻辑和宗族逻辑之间的一种纵向分割,从而实现共存。市场逻辑在进入村庄的初期往往会和宗族逻辑相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两个村都进行了业态规划,以增强各商户之间的互补作用,削弱其相互之间的不良竞争;另一方面,村庄治理主体通过推行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引入公司逻辑,从而使得市场逻辑与多个制度逻辑并存。市场逻辑和宗族逻辑之间最终呈现一种横向分割,在后期市场逻辑更多作用于经济产业发展,而宗族逻辑更侧重于影响道德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提出了党组织逻辑和宗族逻辑之间深度融合的平衡状态。由于党组织逻辑是以一种指引性而非操作性的方式作用于村庄,影响到原生的宗族逻辑,不容易形成两种逻辑间的直接对抗,同时村支书还是乡村精英,增强了党组织逻辑与宗族逻辑之间的兼容性,达成了一种深度融合状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公司逻辑与村庄原生的宗族逻辑最终形成了一种分层融合的状态,即涉及公司发展的事务归公司管,涉及村庄管理的事情归村两委管,涉及两者共同的事情由两者共同监管。另外,由于村庄和村旅游公司有很大的交叉重合,其管理人员也有较大的重合性。

  乡村治理的路径主要通过识别两个案例中外来制度逻辑融入原生宗族逻辑的策略来实现。通过数据编码识别出了“基层民主决策”“党组织领导”“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合作制”分别为“国家逻辑”“党组织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融入乡村的有效行动策略。其中,基层民主决策是国家逻辑融入村庄宗族逻辑的策略,以村民开会决策、民主投票选举和商户民主自治为具体路径;党的领导是党组织逻辑融入村庄宗族逻辑的策略,以党员带头和思想指引为具体路径;村庄业态规划是市场逻辑融入宗族逻辑的策略,以严格招商审查、制定品牌策略、规划村庄空间格局为具体实现路径;股份合作制是市场逻辑融入村庄宗族逻辑的策略,以明晰产权、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合作共赢、严格招商审查为具体路径。

  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过程同时也是外来制度逻辑与原生制度逻辑互相适应的过程。这些外来制度逻辑在进入乡村的初期,多少存在一些不适,对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然而在党组织的引领下,乡村精英及村民不断从乡村过去的发展经验中获取反馈,并对乡村治理体系进行反思与调整,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使得各个制度逻辑最终能以较为融洽的方式在乡村共存,并有效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

  中郝峪村和袁家村在不同的阶段,受到不同制度逻辑的影响,面临的治理困境、行动策略也有所差异。初始发展阶段,在村两委为治理主体的推动下,国家逻辑、党组织逻辑和宗族逻辑共同作用,通过民主决策和党的领导的策略提升了村委在村发展方面的决策水平,并引入市场逻辑。市场逻辑的进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制度逻辑一起形成了一定的治理格局。然而,由于市场逻辑与宗族逻辑和国家逻辑的竞争关系,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表现为:在中郝峪村形成了内部农家乐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产业发展受阻;在袁家村则是在经历了农业工业蓬勃发展后遇到了产业转型的困境。中郝峪村村委会在转型阶段试图通过统一管理解决恶性竞争的问题,然而国家逻辑和市场逻辑都没有和宗族逻辑形成融合,问题依然没有有效解决。袁家村则是进行产业转型,开始发展旅游业并引入了外来商户,但是后期遇到了商户之间的利益协商与竞争的问题。在经过不断地获取反馈、反思、调整后,在成熟发展阶段中,两个案例地采取了相似的解决方案:即通过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制合作的策略实现了市场逻辑、公司逻辑与原生宗族逻辑的较好融合。最终在多种制度逻辑共存的治理格局下,两个村都逐步实现了振兴并走向共同富裕。

  通过中郝峪村和袁家村乡村治理中外来制度逻辑演进过程的展示与分析,我们认为在其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宗族逻辑、国家逻辑、党组织逻辑、公司逻辑和市场逻辑几种制度逻辑同时发挥作用。党组织逻辑是核心,也是先驱力量。小康价值引领,制度革新和村民主体性自觉是乡村振兴以及后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王春光,2020)。党组织逻辑的引领对村民起到了重要的激发作用,党组织逻辑的价值引领还促进了产业转型。国家逻辑在初始阶段主要影响到村庄的社会发展,而市场逻辑影响到村庄的经济发展。然而,刚开始,两种逻辑之间的分割存在使得其对村庄发展带来的影响有限,例如中郝峪村在初期市场逻辑进入后,仅仅是实现了部分村民的收入提升,但很快就带来了负面效应。

  同时,我们也发现,乡村治理主体在面对多种制度逻辑时具有能动性。乡村精英经过反思与调整,使得党组织与宗族逻辑逐步实现深度融合,更好地领导乡村治理。市场逻辑进入带来了负面效应后,乡村精英吸取经验,提出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引入公司逻辑。国家逻辑通过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更好地吸纳村民参与,保障村民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打破了村庄多种制度逻辑之间的边界,促进了多种制度逻辑间的交融并存。两个案例地都通过股份制合作的方式解决了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实现了外部性的内化,并通过村庄业态规划的方式避免了村内的恶性竞争,实现了市场逻辑与其他逻辑的并存,使村民可以共享产业发展的收益。公司化运营以及对外来商户的吸纳等方式也吸引了更多的外村人加入,通过产业发展,村庄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都得到了壮大。两个村还通过管理模式输出和产业链上游采购等方式将共同富裕的影响不断辐射和扩散,小村庄真正发展成为大村庄。综上所述,我们将这两个乡村走向共同富裕的治理归纳为在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公司逻辑和宗族逻辑共同作用下,以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决策、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制合作为重要路径,最终实现了提升乡村收入和乡村文明,并不断扩散其影响的过程。

  本研究以山东中郝峪村和陕西袁家村为例进行了归纳式案例研究,细致地展现了乡村治理在乡村从贫困走向振兴和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发展演化及其作用。通过对访谈资料的归纳整合,我们提炼出了12个聚合构念:“面临的困境”“党组织逻辑”“国家逻辑”“宗族逻辑”“市场逻辑”“公司逻辑”“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决策”“村庄业态规划”“股份制合作”“提升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乡风文明”。为了更好地展现其演化进程,我们将乡村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分为3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要素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我们提出的整合模型和研究结论对已有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方面的研究进行了拓展。

  本研究具备极其重大的理论贡献。第一,我们的研究之后发现丰富了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过去的研究(陈朋,2007;李文钊、张黎黎,2008;赵仁杰、何爱平,2016)尽管识别出了宗族治理、村民自治、政府行政治理、精英治理等,却缺乏对这些治理机制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制度逻辑的关注。本文基于制度逻辑理论的研究发现,我国乡村兼容并包,多种制度逻辑共存,这些逻辑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促进了新的治理机制的涌现,并与原有治理机制一起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这些发现深化了我们对乡村治理机制的制度根源和作用的理解。同时我们还发现,党组织领导通过党员带头和思想指引两种路径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组织的引领在乡村发展不同阶段都起了很大作用,为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通过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制合作的形式融入村庄原生逻辑,又能够与国家逻辑和党组织逻辑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乡村振兴。这两种治理机制的发现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特点。

  第二,本文的发现对制度逻辑理论也具有重要贡献。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西方社会组织或场域中的制度逻辑,对我国特定社会制度情境中的制度逻辑及其作用关注不够。本文对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制度逻辑及其作用的归纳性研究深化了我们对我国乡村制度逻辑的认识。研究发现,多种制度逻辑通过基层民主决策、党的领导、村庄业态规划和股份制合作4个载体共存,并影响乡村发展。这一发现弥补了过去对于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如何合作共存等问题研究的不足(Thornton,2015)。同时,过去的文献还缺乏对组织或个体对外界压力的回应如何使得新的规范和措施制度化的研究(Dacin et al.,2002)。我们的研究还发现,精英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利用制度逻辑的多元性,创新地解决村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通过村规民约和企业的股权规定逐步使得解决方案制度化。上述研究发现体现了我国特色制度环境中的制度逻辑的发展变化。

  第三,本研究开启了我们对共同富裕内涵以及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远景目标。然而,共同富裕的学术内涵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其实现路径也还不明确。本文对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归纳式案例研究向我们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应该包括提升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乡风文明,而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本文的研究为乡村振兴和乡村共同富裕的相关研究开启了新的方向。

  本研究对于乡村通过乡村治理走向共同富裕具备极其重大的实践价值。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本研究强调了村党支部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和领导作用,这也践行了习关于“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的重要精神,说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之路必须理直气壮抓好村党组织建设。以中郝峪村为例,2021年中郝峪村党支部被评选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也佐证了村党支部发挥的核心领导作用。村党组织的建设涉及到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处理党和村民的关系。由于党组织作为先锋队具有显著的能动性,能够通过面向“人”的“思想工作”来激发村民的自主治理能力(杜鹏,2020;王胜等,2021)。中郝峪村和袁家村的党组织正是通过党员带头的方式来组织并服务村民,凝聚了村民,落实了思想指引。

  第二,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要重视原生制度逻辑与外来制度逻辑的兼容性发展,形成多种制度逻辑共存的乡村治理格局。通过党组织领导,实现党组织逻辑与村庄原生宗族逻辑的深度融合,在这一先驱力量的引领下,促进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和公司逻辑在村庄的和谐并存。通过进一步完善乡村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可以有效化解国家逻辑和村庄原生宗族逻辑间的矛盾,并实现二者的纵向分割。通过因地制宜的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能够避免村庄因追逐短期利益而失去长期竞争力,实现市场逻辑和宗族逻辑的横向分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因时因地因势调整规划,助力实现乡村产业兴旺。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乡村集体资产的利益均衡分配,规范乡村企业的管理体系以吸纳更多人才,实现公司逻辑和宗族逻辑的分层融合。

  第三,乡村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加强思想引领和传统文化熏陶,打造善治之基。实现乡村文明和农民收入双提升,必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也很好的回应了秦中春(2020)关于中国乡村治理要解决公共服务和人的精神思想问题的呼吁。中郝峪村和袁家村通过开办农民夜校组织村民培训、旅游新业态宣讲宣传教育以及党员专题思想教育,提升了村民的思想认识水平,通过全体村民入股成立公司和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全村免费一日三餐到大食堂就餐(中郝峪村),很好地解决了公共服务问题。中郝峪村和袁家村通过先进文化(比如旅游文化、美丽乡村)引领和传统文化(比如孝道)传承,灌输与人为善和共同富裕理念,通过民主决策制定村规民约,并通过村两委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来营造良好乡村氛围,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村民邻里关系和谐,村集体和村公司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村旅游的口碑效应得到广泛传播,这同样为回应秦中春(2020)关于为中国乡村治理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样板。

  第四,乡村走向共同富裕离不开精英治理,同样说明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振兴。乡村发展要因地制宜明确自身发展的路径。中郝峪村和袁家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了产业振兴,乡村旅游产业要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才的支持。通过薪酬激励、晋升、公司股权奖励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以及村庄配套设施的建立,吸引越来越多的有为年轻人加入乡村共同富裕的事业中来,从而实现了人才振兴。

  本文以中郝峪村和袁家村两个村为研究对象,依据制度逻辑理论深入挖掘了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对两个案例地治理历程中多种制度逻辑及其动态演化过程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这些制度逻辑的演化对乡村振兴的影响。由于本文采用的双案例纵向研究,在具有双案例研究带来的优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由这种研究方法带来的局限性,例如无法做到应用大样本进行系统分析。尽管本文通过双案例的对比提升了研究的外部效度,仍然无法像多案例或大样本一样具有很高的外部效度。今后的研究能够最终靠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或者应用二手数据或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也可以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方法做更有系统性、深度性的研究。未来也可通过专注于时间历程的历史比较分析,开展现场试验等研究,更好地挖掘我国乡村在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独特机制。

  徐凤增、袭威、徐月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一项双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12期,第134~151、194页。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8/106597009】

  近日,平阴县与山东种业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安城镇与种业集团旗下山东鲁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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